广西建立边境线反走私执法段长负责制

作者:庞革平 来源:人民网-广西频道 原创稿
2017-06-07 22:44:00
分享

人民网南宁6月7日电(记者 庞革平)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广西近日决定在中越边境广西段实施反走私执法“段长负责制”,实现对边境全线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快速发现、精准打击和协同治理。

广西与越南陆地边境线长1020公里。由于缺少天然屏障、管控设施滞后、防控力量薄弱,加之越南实施所谓“暂进再出”外贸政策,致使中越边境广西段一直是全国反走私工作重要而特殊的战场。近年来,中越边境走私活动又出现与暴恐、贩毒、偷渡等跨境刑事犯罪相互交织,互为掩护;与洗钱、非法经营等经济犯罪相互勾连的新动向新变化,维护国家经济安全、良好开放环境、群众切身利益的责任更加重大。广西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基础作用,坚决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健全反走私保障体系,建立边境管控执法“段长负责制”,有效解决边境反走私执法责任不清、协作不力、保障不到位等问题。

广西边境管控执法“段长责任制”由县(市、区)政府负总责,边防、海关、公安三支执法力量分段管控。责任管段划分以8个沿边县(市、区)为行政单位,每个县(市、区)划分3个管段,分别由边防、公安、海关负责管控。责任管段设“总段长”1名,“段长”3名,总段长由县(市、区)长担任,“段长”由驻地边防、海关缉私和地方公安主要领导担任。公安、边防、海关分别为管段第一责任人,在辖区党委、政府和上级反走私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总段长负责与辖区各管段责任单位、相邻县(市、区)对接,协调解决辖区管段以及跨县(市、区)间的反走私重点、难点问题。协调辖区内各执法力量和相关保障资源,对各管段责任单位予以指导、支持、帮助及保障。定期不定期查看所在县(市、区)管段责任落实情况,听取各段长工作情况汇报,并向所属设区市打私机构报告辖区各管段走私态势、重点工作任务进展、问题与建议和自身履职情况。段长根据上级决策部署和走私态势变化,牵头制定责任管段反走私工作具体方案并推动落实。负责与辖区政府、执法部门和其他段长之间进行对接会商,协调解决管段内以及跨管段的反走私重点、难点问题。定期不定期向总段长和本系统上级相关负责人报告管段走私态势、重点工作任务进展、问题与建议和自身履职情况。管段单位负责管段态势监控、边境管控动向和其他涉边事务。负责日常巡逻查缉和协同综合治理。

广西各级地方政府全面保障边境管控执法“段长负责制”的实施,落实值勤设施、装备设备、人员配备及必要生活保障财政预算,自治区财政给予支持保障。对段长及管段职责履行情况实行差异化评价考核,对考核优秀及对责任管段反走私工作作出突出成绩的段长和责任管段记功、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对管控不力,失职渎职,辖区常态化走私没有得到根本好转的,实施约谈问责。考核结果纳入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作为对设区市及边境县(市、区)党政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完)

分享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