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欠债不还前夫一并被告 婚内共同债务需一起还

作者:何书俊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
2017-06-02 08: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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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欠债不还 前夫一并被告

法官:婚内共同债务仍需一起还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记者何书俊 通讯员韦晨

去年2月,家住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城的汪某收到一张由融水县人民法院寄来的传票,原因是其前妻向他人借款未还,汪某被债主一并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汪某被判与其前妻共同偿还25万元的债务。

[案情]

前妻在外举债

汪某的前妻陈某与债主姜某是多年朋友,2015年1月至5月期间,陈某以急需资金投资为由,先后两次向姜某借款共计25万元。陈某写下借条,双方约定同年11月25日前将欠款全部还清。然而,借款到期后,陈某分文未还,且不知所终。为追回欠款,去年1月,姜某到融水法院提起诉讼。姜某认为,汪某、陈某为夫妻关系,陈某欠下的债务应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陈、汪二人共同偿还。

对此,汪某认为,借款是陈某的个人行为,他本人并不知情,且他与陈某早在两年前就已分居,各自工资及开支互不干涉,欠款是陈某为了赌博而借,并未用于家庭生活共同开支。直到案件开庭,陈某虽经法院传唤仍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法院视为其放弃答辩和质证的权利。

融水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陈某以投资为由向姜女士借款25万元,并有借条予以证实,事实清楚,法院最终支持了姜某的诉请。

[法官说法]

婚内共债要共担

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强调虚假债务、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本案中,经法院查明,汪某与陈某于2015年12月经法院调解离婚,但汪某并未提供证据证明他与陈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所得的财产按约定各自所有。此外,虽然,《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是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的债务,将不予法律保护;但是对于汪某辩称陈某借款是为了赌博一事,因其所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陈某借款是用于赌博,也不足以认定涉案借款没有用于他与陈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家庭共同生活开支。因此,融水法院认定涉案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依法判决陈某、汪某共同偿还姜某借款25万元及相应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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